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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

时间:2020-09-21 12: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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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2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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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Z-2020-140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96.7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6.7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某单位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蔬菜类、畜肉类、水产类、禽肉(蛋)类、牛奶类,调料类。

2.3 交货地点:某单位(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3.投标方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为新疆省内企业或省内设有分公司(乌鲁木齐)。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提供优质服务的生产及售后能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的处罚。

3.4投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所提供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本地仓储空间、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出具仓储企业仓储使用权证明资料)和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自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具有专业的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出具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或使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3.5投标投标人所投副食品中的蔬菜水果类必须是拥有自有生产基地或签约合作生产基地;肉及肉制品类必须拥有该类产品知名生产商的本项目授权,奶制品类须拥有该类产品蒙牛、伊利等知名生产商的本项目授权,且近两年拥有3个(含3个)以上为政府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或部队单位正在执行的副食品配送合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3.8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9   21  10 时至 2020 年 9  25  19   时(北京时间),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方/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方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前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上传成功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潜在投标方/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注册或购标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平台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 10月 12 日10时30分,地点为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李先生、王先生

电    话:0991-5986335、598633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C座36层

邮    编:830000

电    话:0991-8812233、8865500

邮    箱:zhaobiaogl@163.com

联 系 人:任潇潇、申佳

开户名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

帐    号:3002010209200181682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为新疆省内企业或省内设有分公司(乌鲁木齐)。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提供优质服务的生产及售后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的处罚。4、投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所提供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本地仓储空间、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出具仓储企业仓储使用权证明资料)和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自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具有专业的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出具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或使用合同等证明材料)。5、投标投标人所投副食品中的蔬菜水果类必须是拥有自有生产基地或签约合作生产基地;肉及肉制品类必须拥有该类产品知名生产商的本项目授权,奶制品类须拥有该类产品蒙牛、伊利等知名生产商的本项目授权,且近两年拥有3个(含3个)以上为政府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或部队单位正在执行的副食品配送合同。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8、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至 2020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C座3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李先生、王先生 0991-5986335、5986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C座36层            

联系方式:任潇潇、申佳 0991-8812233、8865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潇潇、申佳

电 话:  0991-8812233、886550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663007
信息来源: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1 12: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副食品   招标公告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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