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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鸣鹿乡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时间:2020-09-21 15: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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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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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康乐县鸣鹿乡卫生院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康乐县鸣鹿乡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康乐县鸣鹿乡卫生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xia.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0-12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ZC 2020-501

项目名称:康乐县鸣鹿乡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便携式B超1台;血细胞分析仪(五分类)1台;ALT干式生化分析仪1台;污水处理器1台;监护仪1台;制氧机1台;急救抢救箱1个;氧气瓶1个;离心机12孔1台;电冰箱(医用)1台;接种包20套;方盘、消毒缸10组;小型冰箱1台;高压灭菌设备24升1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付、安装至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222020-09-27,每天上午0:0012:00,下午12:0023:59

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xia.gov.cn)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http://ggzyjy.linxia.gov.cn)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10-12 15:00

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评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乐县鸣鹿乡卫生院

地 址:康乐县鸣鹿乡洼滩村洼滩街

联系方式:13519007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支三路199号(04)39幢2-01

联系方式:18919029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鹏飞

电 话:1891902955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康乐县鸣鹿乡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康乐县鸣鹿乡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673810
信息来源: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1 15: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康乐县鸣鹿乡卫生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康乐县   项目   卫生院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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