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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国际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9-21 13: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JLZB-2020-095 项目名称:通化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国际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1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通化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3.1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内的代理商或经销商;3.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3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3.4 2019年7月或之后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3.5 2019年7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3.6 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3.7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3.8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至 2020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方式:持(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提供(2017、2018、2019)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5)2019年7月或之后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6)2019年7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7)信用中国网站截图;(8)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9)法人授权委托书、(10)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新华苑宾馆301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化市中心医院 地址:通化市新光路176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 0435-3653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联系方式:叶庭胤 15943582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 0435365355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通化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国际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通化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国际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670214 信息来源: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1 13: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来源:通化市中心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通化市 项目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中心医院 上一篇: 普通干线公路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项目(二次)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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