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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通州区战略留白建设工程(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9-21 17: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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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Z-HT-00160 项目名称: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通州区战略留白建设工程(第二批)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营业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2日 至 2020年09月27日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2号北电大厦2号楼3029室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东侧配楼C单元2楼2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6号 联系方式:李工 010-89580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2号北电大厦2号楼3029 联系方式:张玮峰 010-83517150-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峰 电 话: 010-8351715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通州区战略留白建设工程(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通州区战略留白建设工程(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685509 信息来源: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1 17: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通州区 潞城 工程 北京市 第二批 上一篇: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岑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透液处理系统技改升级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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