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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东区卫生健康局“城东区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
时间:2020-09-21 19: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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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城东区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6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诚德公招(货物)2020-140 项目名称:城东区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74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医疗设备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7)、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8)、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2日至2020年09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元):500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标书购买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6184331转608 电子邮箱:qhcdzbgy@163.com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7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3:30 开标地点: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7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城东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8149854 名 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1-6184772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西宁市城东区卫生健康局“城东区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西宁市城东区卫生健康局“城东区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688202 信息来源: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1 19: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来源:西宁市城东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城东 西宁市 项目 医疗机构 招标公告 上一篇: 莎车县城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莎车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采购项目(第一批)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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