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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道路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时间:2020-09-22 16: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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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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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贵港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道路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ttp://ggggjy.gxgg.gov.cn:90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Z-ZB-2019第(00576)号)

项目名称:贵港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道路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工程

预算金额:19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贵港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道路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道路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发改投资【2017】110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GXTZ-ZB-2019第(00576)号)    

报建号(如有):        /                  

建设地点:贵港城区       

建设规模:(一)是人行道部分,荷城路、桂林路、八一路、民主路、布山路、民生路、金田路、仙衣路、迎宾大道、新华路、港南路、港宝街、解放路等路段人行道及部分道路的雨污水管;(二)是改造退让道路红线空间部分,、中山路、荷城路、桂林路、解放路、仙衣路、民主路等路段退让红线空间,对现状破损严重混凝土面层及基层进行破除后新建混凝土基层并铺设沥青,施划停车位标线及停车限位栏杆等;(三)对东湖公园滨水步道等设施进行全面的维修升级改造。

合同估算价: 1900万元          

要求工期:  240  日历天,定额工期 240  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经评审的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施工内容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设计单位:   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核工业贵港工程勘察院  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本级)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0  年 9 月  23 日 8 时 00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ttp://ggggjy.gxgg.gov.cn:9005/) (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00  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当地交易中心)。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提交到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当地交易中心),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

5.3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填写)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将自动核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人员状态。投标单位专职投标员确认核验结果,验证状态为无效的,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R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的20%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32号文执行;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后付款至90%,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指定账户支付工程结算总价3%的质保金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15个日历天内一次性返还

8.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ggjy.gxgg.gov.cn:9005/)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5-5921173

11. 注意事项

11.1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1.2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  广西数字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客服电话:0771-5869801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509号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与达开路交汇处东南100米锦泰尊品1幢第151单元1502    

邮    编:    537100                   邮    编:     537100                   

联 系 人: 蒙汉文                联 系 人:    姜火红             

电    话: 0775-4277562              电    话:  0775-425004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2020  年  9月  22  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成果资料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本级)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业绩要求:?无要求。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3日  至 2020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ttp://ggggjy.gxgg.gov.cn:9005/)

方式: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ttp://ggggjy.gxgg.gov.cn:9005/)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处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509号         

联系方式:蒙汉文 0775-4277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与达开路交汇处东南100米锦泰尊品1幢第15层1单元1502室            

联系方式:姜火红 0775-4250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火红

电 话:  0775-425004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贵港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道路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贵港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道路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765683
信息来源: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2 16: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来源: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贵港   人行道   招标公告   工程施工   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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