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2016年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鸡冠区一期)东山街支路路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
时间:2020-09-23 15:5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BZLD-20200919 项目名称:2016年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鸡冠区一期)东山街支路路灯采购 预算金额:15.79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79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高度8米路灯47套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企业未处于被限制从业、被接管、经营异常、因重大税收违法被立案等违法违规情况,同时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3.2.具有可靠质量保证,及时的供应保障;如货到现场验收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拒收、退货,由此引起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3.3.近三年(2017年-2019年)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声明;3.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截图,有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未被列入重大失信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投标企业未在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被授予合同; 3.6.须提供授权代表三个月(2020年04月至2020年06月)社保缴纳证明;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4日 至 2020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东山街1号 方式:方式:获取文件前需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登记表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后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扫描至174421494@qq.com发送成功后联系代理公司,超过报名时限发送无效),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至开标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东山街1号,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东山街1号-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交货期:2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95号 联系方式:马先生 0467-2373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乾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东山街1号 联系方式: 梁女士0467-2318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 0467-23186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2016年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鸡冠区一期)东山街支路路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2016年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鸡冠区一期)东山街支路路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850235 信息来源:黑龙江乾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3 15:5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来源: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东山 鸡西市 安居工程 项目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