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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遴选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
时间:2020-09-24 11: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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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广厦(南平)采招2020001 项目名称:南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遴选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数量 (项)
预算 (万元) 服务地点 服务期 (年)
保证金 (元) 1 造价咨询服务 1 约60万/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1000元 2 会计服务 1 约20万/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1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至 2020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悦城综合体写字楼2201#-2203# 方式:供应商须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另加邮寄费50元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悦城综合体写字楼2201#-22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购买招标文件使用) 开户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账号:35050167720700000816
2、电子邮箱:416137422@qq.com
3、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上述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购买;异地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按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上述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或截图及所购买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或传真/邮箱)。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及证明材料 本项目投标人须投入至少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允许补缴),劳动合同关系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及从事竣工财务决算经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相应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报告书予以佐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财务、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职称证书、职业证书、劳动合同关系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武夷新区赤岸统建房C区18#1单元603室 联系方式:曹工0599-8201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悦城综合体写字楼2201#-2203# 联系方式:叶工0599-5837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 0599-583786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遴选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遴选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917919 信息来源: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4 11: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南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南平市 项目 中介机构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1+X数铣培训设备采购(NNZC2020-G1-990059-SHZH)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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