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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清丰县县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南项目 |
时间:2020-09-24 15: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charset='UTF-8'> 项目概况 清丰县县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0-42 2、项目名称:清丰县县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300,000.00元 最高限价:53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A包 清丰县县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 3900000 3900000 2 B包 清丰县县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包 1400000 14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A包:医疗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B包:救护车七辆、负压救护车一辆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 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没有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凭证(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除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对列入上述名单得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投标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持有《医疗器械(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持有《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药品)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不需要提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B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凭证(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除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对列入上述名单得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投标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所投救护车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产品,是国家检验标准合格产品;必须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25日 至 2020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5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5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09月25日至2020年09月3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中段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18939379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吾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原气象局办事处二楼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18238321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18238321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