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时间:2020-09-25 08: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2827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关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的信息
来源: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国资委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写字楼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ZG-XZZB-202009053

项目名称:国资委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

预算金额:26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聘请第三方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公司架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内控制度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清查核算。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27家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

第二标段: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13家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

第三标段:堆龙德庆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8家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至 2020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2: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写字楼9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写字楼9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资委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写字楼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资委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

2、采购编号:ZRZG-XZZB-202009053;

3、预算金额:261万元(第一标段:141万元;第二标段:68万元;第三标段:52万元)。

4、最高限价:261万元(第一标段:141万元;第二标段:68万元;第三标段:52万元)。

5、采购需求:聘请第三方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公司架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内控制度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清查核算。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27家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

第二标段: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13家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

第三标段:堆龙德庆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8家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

7、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连续8个月供应商税收缴纳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声明;

(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25日-2020年930日,上午9:30-12:30时,下午15: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写字楼9层;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850元,不接受邮寄,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写字楼9层;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提供企业为报名经办人购买社保缴费原始凭证及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备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1号

联系方式: 许先生 0891-6153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写字楼9层

联系方式:叶先生0891-655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891-655288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1号        

联系方式: 许先生 0891-6153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写字楼9层            

联系方式:叶先生 0891-655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  0891-65528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清查核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996003
信息来源: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5 08: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来源: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拉萨市   堆龙德庆   项目   区属   区政府

上一篇: 永年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