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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长兴县物流大通道空气站建设及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
时间:2020-09-27 07: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长兴县物流大通道空气站建设及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CCXCG-20-028 项目名称: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长兴县物流大通道空气站建设及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560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仪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0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投标;备份文件快递或送至长兴县明珠北路9号明珠商务大厦610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 址:长兴县锦绣路兴国商务楼2号楼 传 真:0572-6122631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122631 质疑联系人:张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2-6200023 名 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601室 传 真:0571-87631300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枝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30286、13588748977 质疑联系人:陆敏娴 质疑联系方式:18858116810 名 称:长兴县财政局 地 址: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和长兴大道交叉口 传 真:0572-6027789 联系人 :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长兴县物流大通道空气站建设及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长兴县物流大通道空气站建设及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164015 信息来源: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7 07: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长兴县 监测站 空气 浙江省 上一篇: 第一师阿拉尔职业技术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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