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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县级救灾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524]QZKDZB[GK]2020044、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县级救灾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县级救灾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2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4]QZKDZB[GK]2020044 项目名称: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县级救灾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14995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514995元 投标保证金:1029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2001-救灾物资 救灾物资 1(项) 否 详见清单 514995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20 ) 日历日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描述: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财政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文件精神,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29 09:00至2020-10-14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0-20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3号楼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 联系方式:23224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联系方式:059522286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美芳 电 话:05952228690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9-2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县级救灾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县级救灾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339870
信息来源: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9 00:25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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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安溪县 项目 货物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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