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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沙石、沙河镇敬老院及蕻菜塘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XY2020-ZG-G002-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江西 |
时间:2020-09-29 09: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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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XY2020-ZG-G002-1 项目名称:沙石、沙河镇敬老院及蕻菜塘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0.000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5年(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30日 至 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CA数字证书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后台(网址:http://ggzyjy.jxsggzy.cn/dzjy/memberLogin)下载。 方式:通过CA数字证书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后台(网址:http://ggzyjy.jxsggzy.cn/dzjy/memberLogin)进行项目报名和文件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详见五楼当日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到账(转帐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章贡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金峰支行;账号:3605 0181 0198 0000 0270),否则投标无效。 2、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确保参与本项目各方的人身安全,各响应供应商限派一名授权代表送达响应文件,且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不戴口罩、现场不配合信息填报或体温超过37.3℃者一律不得进入办公楼,请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4、温馨提示:中标人必须为“江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库供应商(即该供应商必须具有激活且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否则导致的责任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阳明路26号 联系方式:钟先生、0797-8199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号丰德园小区A栋1单元301 联系方式:邱女士、0797-8353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电 话: 0797-83539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沙石、沙河镇敬老院及蕻菜塘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XY2020-ZG-G002-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沙石、沙河镇敬老院及蕻菜塘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XY2020-ZG-G002-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347013 信息来源: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9 09: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兴业 赣州 赣州市 民政局 江西省 上一篇: 东莞市石碣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石碣镇崇焕西路混合垃圾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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