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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研究项目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09-29 12: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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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9 12:06|发布单位:湖北磁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10-20|项目监管地:大冶市|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研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冶招 [2020]309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冶财采计备[2020]177号 3、项目名称: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研究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00(万元) 6、最高限价:500(万元) 7、采购需求: 1、选择试点地块;2、试点耕地地块基本资料收集;3、确定试点区域耕地范围;4、初步判别试点地块污染源及搜集整理与分析历史数据;5、现状土壤、农产品数据及阳新洪水淹没耕地土壤监测;6、在初步排查判断结论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监测;7、综合分析采集的样品指标有关数据,排除部分污染源,明确耕地受污染的主要成因;8、对污染的主要成因进行源头追溯和结果验证;9、形成最终的成果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 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9年度或2020年度纳税证明、近六个月任意月社保缴纳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冶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方式: 获取地点:大冶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1.4.115.225/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0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东岳路 联系方式:0714-8724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磁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谷联合科技城16幢3楼 联系方式:18872175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714-872449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研究项目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354248 信息来源:湖北磁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9 12: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分析研究 成因 重金属 耕地 上一篇: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队伍保障物资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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