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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昌县自来水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
时间:2020-09-29 16:2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B20200805 项目名称:建昌县自来水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PPP项目 预算金额:15526.9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授权主体:建昌县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4.存量资产范围:本项目现有日供水能力1.76万吨的净水厂一座,配有新进的制水设备及水质检测设备。日供水能力3万吨的净水厂一座,已建设完成,即将投入使用。拥有的房屋建筑物24幢,建筑面积合计为10866.25平方米;构筑物15项;机器设备424台;电子设备117 台;车辆1辆;自来水地下管网97项,总长度74062米;土地使用权1宗,面积合计为35118平方米。 5.服务需求:建昌县人民政府授权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指定建昌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参股项目公司。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完成后,由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获得本项目所有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负责整个项目的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按照移交要求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限20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注:未参加或者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至 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通过资格预审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项目实施机构发出的投标邀请书。请将上述报名材料发到954978974@qq.com邮箱,并电话确认。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建昌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建昌县朝阳路一段101号 联系方式:冷冰0429-771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层 联系方式:宾华、蒋衍、任洪建024-231804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宾华、蒋衍、任洪建 电 话: 024-23180489-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昌县自来水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昌县自来水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368649 信息来源: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9 16:2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来源: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建昌县 建设局 项目 存量 经营权 上一篇: 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购置智能型拣灰炉及尾气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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