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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关于尼勒克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09-30 12: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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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尼勒克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伊宁市新华西路58号(呼勒佳宾馆院内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FZ20200917-727 项目名称:尼勒克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878625 最高限价(元):2478000,4400000,1108275,500000,442350,950000 标项一: 标项二: 标项三: 标项四: 标项五: 标项六: 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签订期限,按合同签订期限,按合同签订期限,按合同签订期限,按合同签订期限,按合同签订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打印件加盖公章)(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3.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4.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58号(呼勒佳宾馆院内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58号3楼(呼勒佳宾馆后院三楼)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1:00 开标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58号3楼(呼勒佳宾馆后院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进口产品国外生产企业给中国区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中国区总代理的公章)、进口产品中国区代理给投标人授权证明原件、投标人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进口产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加盖公章)(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不接受公证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尼勒克县人民医院 地 址:尼勒克县城镇健康路12号 联系方式:0999-4639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58号3层 联系方式:152763274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婷 电 话:1527632740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关于尼勒克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关于尼勒克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440669 信息来源: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30 12:1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来源:尼勒克县人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伊犁 尼勒克县 项目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 上一篇: 邯山区秋冬季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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