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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全疆门楣设计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10-09 12: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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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IC.XJ-2020-0006 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全疆门楣设计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168.89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8.89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交货安装地点 其他 1 全疆门楣设计提升 招标人指定的全疆各地区(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门店分布地点)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其中招标人规定的南疆8个网点需在2020年内安装完成,北疆网点安装时间视天气情况而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其中招标人规定的南疆8个网点需在2020年内安装完成,北疆网点安装时间视天气情况而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经营本项目所采购的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至 2020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具体以项目签到表注明的会议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以上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39号 联系方式:闫刘杰 、15699322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杨猛 18899517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猛 电 话: 1889951709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全疆门楣设计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全疆门楣设计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220004 信息来源: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09 12: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项目 门楣 中国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某部LED显示屏1年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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