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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河口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10-09 22:4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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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河口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河口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11号 联系方式:0546-857155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采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县(区)辽河路以北、惠州路以西汇丰财富中心516室175号 联系方式:0546-8927877 二、采购项目名称:河口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河口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0320200200006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河口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河口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3.所投医疗产品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4.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医疗产品所属类别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4.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10日8时30分至2020年10月15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招采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以北、惠州路以西汇丰财富中心516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注册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在报名期内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无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注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报名投标人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20年10月10日 至 2020年10月15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3日8时30分至2020年11月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招采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招采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0546-8927877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需求公示。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河口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河口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河口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河口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292006 信息来源:山东招采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09 22:4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河口 建设项目 项目 公共卫生 上一篇: 福鼎市渔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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