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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2020年度狮泉河生态修复(造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
时间:2020-10-10 22: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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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LCG-SHXX--20Y61 项目名称:噶尔县2020年度狮泉河生态修复(造林)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363.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3.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噶尔县2020年度狮泉河生态修复(造林)工程,主要进行生态修复和造林工程,涉及造林面积688亩,新种植班公柳24540株、江孜沙棘24540株、秀丽水柏枝73621株等及相应的附属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贰年完成所有种植,养护期2年,存活率不得低于9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区外企业需在西藏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完成备案;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至 2020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象雄路看守所斜对面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2、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参保凭证);3、2017-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4、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需打印并加盖鲜章;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购买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原始凭证及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司鲜章。 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城关区日月湖水景花园9区2排1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里地区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 联系方式:边先生18989077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小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象雄路看守所斜对面 联系方式:蒲先生 181089714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边先生 电 话: 1898907711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噶尔县2020年度狮泉河生态修复(造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噶尔县2020年度狮泉河生态修复(造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372892 信息来源:陕西小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0 22: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阿里地区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噶尔县 狮泉河 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生态 上一篇: 狮泉河城镇周边防护林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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