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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救护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时间:2020-10-12 10: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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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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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救护车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顺城区政府二楼207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Q2020-025

项目名称: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救护车项目

预算金额:1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顺城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救护车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顺城区政府二楼207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112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Q2020-025

项目名称: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救护车项目

预算金额:1,580,000.00元

最高限价:1,580,000.00元

采购需求:重症监护型负压救护车1辆,重症监护型救护车4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3日  至 2020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顺城区政府二楼207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政府一楼101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1013至 2020101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顺城区政府二楼207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102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政府一楼101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顺城区政府大楼814室)         

联系方式: 024-575038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市顺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顺城区政府大楼207室)

联系方式:024-57503995

邮箱地址:scqcgzx@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辉   

电 话: 024-5750399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顺城区政府大楼814室)         

联系方式:袁春024-575038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顺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顺城区政府大楼207室)            

联系方式:高辉 024-575039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辉

电 话:  024-5750399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救护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救护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477268
信息来源:抚顺市顺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2 10: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来源: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抚顺市   城区   项目   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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