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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勤务保障中心所辖大院五金、耗材用品采购配送(增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
时间:2020-10-12 22: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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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ITEN-ZB-20201349 项目名称:勤务保障中心所辖大院五金、耗材用品采购配送(增补)项目 预算金额:1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内容:为上海市公安局勤务保障中心所辖各大院提供日常清洁用品用、酒店用品、各类易耗品及五金配件等大宗商品、货物的采购、配送服务,并配合做好验收、售后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 2、配送地址:上海市公安局勤务保障中心所辖大院。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地点: 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黄浦区福州路185号、静安区太阳山路38号、黄浦区思南路99号、黄浦区瑞金南路518号、长宁区剑河路877号、长宁区宋园路60号、浦东新区北艾路1400号、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青浦区庆丰路111号、虹口区中山北一路801号、虹口区中山北一路803号、虹口区纪念路252号、宝山区安汾路299号、长宁区绥宁路151号、宝山区殷高西路2、12号、宝山区殷高路9号、静安区灵石路900号、黄浦区建国中路30号、青浦区国家会展中心等(服务期内上述地址如发生调整或新增其他地点,中标供应商须按实际需求提供配送服务) 3、采购预算: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按实结算,结算总价不超19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较高的商品供应、配送及质量管理能力;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3日 至 2020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购买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是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则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勤务保障中心 地址:上海市建国中路30号 联系方式:徐俊杰 021-22025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 联系方式:余瑛 17717346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瑛 电 话: 1771734695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勤务保障中心所辖大院五金、耗材用品采购配送(增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勤务保障中心所辖大院五金、耗材用品采购配送(增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544014 信息来源: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2 22: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勤务保障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采购 项目 勤务 大院 上一篇: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2020年边缘计算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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