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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北湖清雪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10-13 09: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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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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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北湖清雪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WR2020-387-ZC039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北湖清雪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WR2020-387-ZC039;政府采购审批编号:XQZC2020-075

1.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北湖清雪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200万元

1.4采购需求:冬季清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5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至2021年4月30日。

1.7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4月-2020年6月)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可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

2.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 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根据长春新区党政办公室文件:长新党政办发【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仅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 2020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3.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4日至 2020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鲜章)和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鲜章);

3.4售价:8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3室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刘博

联系电话:1804318023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张杨

电  话:0431-81815316,13894861999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335709

政采贷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04319179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至2021年4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 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2)根据长春新区党政办公室文件:长新党政办发【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仅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4日  至 2020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方式: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4日至 2020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鲜章)和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3)中小企业声明函(鲜章);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刘博 18043180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方式:张杨 13894861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博

电 话:  1804318023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北湖清雪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北湖清雪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562862
信息来源: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3 09: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来源: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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