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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智能财税共享中心单项训练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
时间:2020-10-13 14: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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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OIS2-2020103F 项目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智能财税共享中心单项训练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智能财税共享中心单项训练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SOIS2-2020103F 3、预算金额:20.0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4、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需采购智能财税共享中心单项训练系统项目,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5、交付/服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 6、交付/服务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3)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残疾人福利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并且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该网站查询页面截屏为准);2.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3日 至 2020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2、各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于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携带报名材料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购买招标文件。仅在该时间段接受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逾期不予受理。完成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的供应商方可成为合格供应商。 如因报名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名单位或填表者承担。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 联系方式:詹老师,021-5740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联系方式:张颖,021- 62666043*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颖 电 话: 021-6266604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智能财税共享中心单项训练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智能财税共享中心单项训练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571003 信息来源: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3 14: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来源: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上海 项目 单项 城建 财税 上一篇: 黔东南州粮油质量监测所“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提升)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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