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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辉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各庄大望京商务中心项目后续造价控制跟踪审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10-13 15: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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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崔各庄大望京商务中心项目后续造价控制跟踪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351.9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1.9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委托工作完成提交成果文件终结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只有当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仅指全部投标产品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并且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证明原件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证明截图(复印件盖公章);3)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6)供应商必须向招标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7)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4日 至 2020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9室 方式:报名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2)本项目有关事宜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永辉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京旺家园七区4号楼一层102室 联系方式:李工、010-68885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9室 联系方式:朱玮、18656690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玮 电 话: 1865669035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永辉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各庄大望京商务中心项目后续造价控制跟踪审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永辉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各庄大望京商务中心项目后续造价控制跟踪审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574774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3 15: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来源:北京永辉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北京 项目 造价 招标公告 商务中心 上一篇: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网等级保护三级安全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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