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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10-14 13: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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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SZB20-210 项目名称: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下达用地批复意见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20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5日 至 2020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四开标室(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采购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岭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岭县永久东路1483号 联系方式:丛连华 0438-7225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方式:李伟新 0431-80526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新 电 话: 0431-8052606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岭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岭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655681 信息来源: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4 13: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长岭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交通 长春 长岭县 项目 上一篇: 酉阳县应急局指挥(值班)中心标准化建设服务采购项目(20A00319)公开招标公告重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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