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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吉安智慧旅游平台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
时间:2020-10-15 09: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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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0]42号 项目名称:吉安智慧旅游平台二期项目 预算金额:1684.6754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84.6754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云游吉安应用平台和智慧文旅监管服务平台的开发与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日6个月内完成软硬件安装部署实施;经验收合格后进行5年期的运营维护。期间软件部分负责免费升级维护,硬件部分负责免费质保(货物另有超过一年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手印)];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二年内任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或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参加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查验 ;2.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网上查验)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将以上材料上传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开标前必须单独提供以上(1.1、1.2、1.3、1.4、1.5、2.3)资料证明材料作为资格审查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收零散或在开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料。开标现场查验,未提供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5日 至 2020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报名后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第三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南城控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 1827969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38号 联系方式:艾女士 15879636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女士 电 话: 1587963639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吉安智慧旅游平台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吉安智慧旅游平台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727606 信息来源: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5 09: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吉安 项目 二期 招标公告 市新 上一篇: 阜阳市人民医院城南新区门诊楼东部二至四层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安徽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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