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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0年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工程(第三期)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10-17 09:3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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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郯城县2020年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工程(第三期)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郯东路128号(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539-6120000(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县(区)柳青402号鲁商中心B3座 联系方式:15318565600 二、采购项目名称:郯城县2020年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工程(第三期)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2220200200027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施工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投标人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549.910000 B 监理 1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供应商应当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7.具有类似项目业绩;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0.产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49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19日9时0分至2020年10月23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②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①各投标人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对本项目注册备案;②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范围内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售价:0 五、公告期限:2020年10月18日 至 2020年10月26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10日9时0分至2020年1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副楼三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副楼三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318565600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郯城县2020年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工程(第三期)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郯城县2020年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工程(第三期)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900403 信息来源: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7 09:3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来源: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郯城县 招标公告 第三期 农村公路 上一篇: 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海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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