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惠来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部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即星河城对面)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0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224-202010-134001-0019
项目名称:惠来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部分)
预算金额:4,199,230.2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建设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403铝壳机动车信号灯组、302圆形带数显动态人行横道信号灯、双8通讯式倒计时器、交通信号控制机机柜、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等”,建设地点分别有:
1、公安局与法院交叉路口
2、慈云实验中心路口
3、东华路新一中路口
4、G228线黄洋路口与进入隆江镇老城区路口处
5、G228线与隆青公路交叉处
6、靖海西丰路口
7、溪西三叉路口
8、沈海高速公路惠来出入口与G228线交叉口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与本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时间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即星河城对面)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0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即星河城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019年度或2020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除原件外,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校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来县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北侧
联系方式:0663-66817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
联系方式:0755-239070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663-879832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1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惠来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惠来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部分)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073392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9 09:54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来源:惠来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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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交通 惠来县 信号灯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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