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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陈庄镇环保、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及防范治理零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10-19 15: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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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利津县陈庄镇环保、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及防范治理零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利津县陈庄镇(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75463207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县(区)沂河619号枫情水岸7幢215室 联系方式:0546-7168876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陈庄镇环保、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及防范治理零星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2220200200025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利津县陈庄镇环保、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及防范治理零星工程 1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项目部具有良好的业绩;4、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0.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20日8时30分至2020年10月26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0日8时30分至2020年10月26日17时00分进入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231:85/ljsite/)或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dyweb/)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进行注册报名。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dyweb/)查看“办事指南”查看“企业信息库注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及“办理CA证书所需资料”,提供上传资料的原件及装订好的复印件一份,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南楼)一楼大厅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从网上报名。 4.售价:0 五、公告期限:2020年10月20日 至 2020年10月26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12日8时30分至2020年11月1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1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欣鑫 联系方式:0546-7168876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利津县陈庄镇环保、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及防范治理零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利津县陈庄镇环保、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及防范治理零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092533 信息来源:山东泽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9 15: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来源: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利津县 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 庄镇 上一篇: 当雄县农业农村局当雄县防抗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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