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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湄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清塘雅居营销代理及销售代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10-19 23: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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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L[GK]20200516 项目名称:清塘雅居营销代理及销售代理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数量 代理期限 预算金额 1 清塘雅居营销代理及销售代理项目 1项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销售完毕及不动产权证办结(含房产及土地分割)止。 1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工商批准具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或个人独资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有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服务资格且未发现有不良记录的房地产服务机构。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方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4.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提供其企业(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或承诺书。9.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结案清盘前,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区域内(莆田市秀屿区)承接代理其他同类型楼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可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在线获取 方式: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国湄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4-8983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联系方式:周女士/0594-2589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0594-258998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莆田市国湄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清塘雅居营销代理及销售代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莆田市国湄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清塘雅居营销代理及销售代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150609 信息来源: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9 23: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莆田市国湄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莆田市 项目 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标签 上一篇: 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舞阳县食用菌现代产业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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