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名称
服务期限
报价要求
备注
1
惠东县寨场山林场改革采购劳务派遣用工采购项目
2年
包干价
特别说明:★1、在合同期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申请增加任何费用、报销任何费用。(该特殊指标已写在投标承诺函中,默认承诺该★号条款)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派遣人员名单并正式上岗,服务时间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分公司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房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电子扫描件一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6、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8、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东县林业局
地址:惠东县平山环城南路
联系方式:0752-8831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房
联系方式:0752-5758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752-575830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2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惠东县林业局2020年惠东县寨场山林场改革采购劳务派遣用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惠东县林业局2020年惠东县寨场山林场改革采购劳务派遣用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247806
信息来源: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1 10:16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惠东县林业局
------------------------------------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惠东县 林业局 项目 山林
上一篇:
赤城县2020年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