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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内业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
时间:2020-10-21 11: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内业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诚德公招(服务)2020-165 项目名称:青海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内业处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15112800(包1:5043200.00元;包2:4916000.00元;包3:5153600.0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二 标项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1年6月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包1投标人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须包括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包2和包3投标人须具有乙级及以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旅游规划、测绘、自然资源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元):5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标书购买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6184331转608 电子邮箱:qhcdzbgy@163.com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西宁市黄河路15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6137175 名 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1-6184771转601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内业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内业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256821 信息来源: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1 11: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青海省 项目 文化 旅游资源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排水抢险车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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