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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2020年秋-2023年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10-21 23: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咸丰县2020年秋-2023年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0 15:02|发布单位: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11-10|项目监管地:咸丰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咸丰县2020年秋-2023年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be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XXF20-016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咸丰县2020年秋-2023年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50(万元) 6、最高限价:95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共分2个标段,具体需求如下: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学年(2020年秋至2023年春),合同一年一签,次年考核合格另行签订至结束服务期限,如考核不合格将重新招标。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它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bei.gov.cn/) 3、方式: 网上自行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每个投标供应商可参与该项目一个或者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按标段的先后顺序只能中一个标段,每个投标供应商须单独递交各标段的投标文件,并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丰县教育局(咸丰县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21号 联系方式:0718-68227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160号 联系方式:0718-6819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 话:0718-681905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咸丰县2020年秋-2023年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咸丰县2020年秋-2023年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322482 信息来源: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1 23: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咸丰县教育局(咸丰县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咸丰县 项目 招标公告 农村义务教育 物资采购 上一篇: 赣州市格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于都县体教融合购买第三方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进校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GH2020-YD-G008)的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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