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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基础诊疗能力二期升级改建项目(第二批)国际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10-21 20:1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223-204202010002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基础诊疗能力二期升级改建项目(第二批)国际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大学口腔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就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基础诊疗能力二期升级改建项目(第二批)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工作。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新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价(万元人民币) 1 高频电刀 1台/套 18 2 牙科超声综合治疗机及手柄 5台/套 52.5 3 龈下喷砂仪 4台/套 48 4 光敏固化灯 11台/套 16.5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具有投标产品经营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4)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2019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和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近三个月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备齐,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每包500元/套,售出不退。 4.所有投标书应于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超过该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5.兹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1500号 联 系 人:马可心 联系电话:0431-887960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联 系 人:李玲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20、1808868617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1日 至 2020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1500号 联系方式:马可心0431-88796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联系方式:李玲0431-85670001-8020、180886861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 电 话: 0431-85670001-8020、1808868617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基础诊疗能力二期升级改建项目(第二批)国际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基础诊疗能力二期升级改建项目(第二批)国际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322487 信息来源: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1 20:1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吉林大学 项目 口腔医院 二期 第二批 上一篇: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_疑难提升工程DSA血管造影机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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