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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公告项目 |
时间:2020-10-22 15: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镇江新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电子邮箱zjhxztb@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 11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的委托,现对其镇江新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镇江新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477号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财采[2020]10-0025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镇江新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包含4个站点建设及运维[(包含仪器、安全、网络及其他辅助设备)、站房建设、2年第三方运维等]。(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及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预算合计金额:585.16万元,分成两个标段,分标段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建设项目 站点数量 运维时间 预算金额(万元) 标段一 镇江新区大路镇、姚桥镇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建设及运维 2个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92.58 标段二 镇江新区丁岗镇、丁卯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建设及运维 2个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92.58 合计
4个
585.16 注:投标报价超过标段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交货及验收时间:各标段中标供应商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项中站点建设任务,2021年4月前完成合同项中站点整体系统验收工作。 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数量:投标供应商按投标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的格式要求进行投标,无需选择某个标段分别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及评标结果,确认中标人2名,分别承担标段一和标段二的项目建设及运维(即中标候选人中经采购人确认的第1名负责镇江新区大路镇、姚桥镇项目建设及运维,第2名负责镇江新区丁岗镇、丁卯街道项目建设及运维)。 二、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因新冠疫情期间管控要求,本项目仅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将投标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zjhxztb@163.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并通过我公司邮箱获取为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根据支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在投标人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前提下,免收小微企业此项费用。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镇江润州支行 帐 号:9902000523782134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点:(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时 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内勤经理及获取文件联系人:严莹 联系电话:13914555697,0511-88083481 项目经理及标书答疑联系人:徐建平 联系电话:13016803003 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详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4) 供应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见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5)中小企业申明函(见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2日9:0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新区大港赵声路398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注:(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仅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人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 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本项目对“非镇江市的供应商”开通投标的“绿色通道”:即邮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以非现场方式“电话”参与评审的必要环节。邮寄件须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寄件速度并自行承担邮寄件损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 五、公告期限: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一(符合性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1份。 2、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答疑会: 现场答疑时间:2020年11月2日10:00(北京时间) 地 点: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联系人:施娴 电 话:0511-80823283 请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各供应商准时参加现场答疑活动,如有疑问应在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予以澄清。若未提出疑问或未参加答疑活动,则今后出现与此相关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因疫情防控,各供应商亦可邮箱(zjhxztb@163.com)或电话咨询相关事项,有关答复统一见答疑公告。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苏财购【2020】19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5、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地 址:镇江新区通港路一号 联系人:施娴 电 话:0511-80823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联系方式:0511-88083481 附件:中小企业申明函.docx 项目需求.doc 廉政公约及承诺函.doc 供应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doc 中小企业申明函.docx 项目需求.doc 廉政公约及承诺函.doc 供应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doc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镇江新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镇江新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公告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352207 信息来源: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新区分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2 15: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来源: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镇江 监测站 空气质量 建设项目 上一篇: 博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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