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0年区级容貌示范社区创建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B栋五楼招标服务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15-202009-114678-0111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0年区级容貌示范社区创建项目
预算金额:1,448,8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0年区级容貌示范社区创建项目(重招)
2、标的数量:1 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0年区级容貌示范社区创建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须提交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须提交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3.2 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时,从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在网站下载打印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并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B栋五楼招标服务大厅)
方式:现场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如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B栋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6.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联系方式:020-84936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C栋601-605
联系方式:020-83764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8852913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22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0年区级容貌示范社区创建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0年区级容貌示范社区创建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352210
信息来源: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2 15:11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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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南沙 项目 广州市 容貌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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