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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10-26 22: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恩施市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6 22:49|发布单位:武汉欣荣达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11-19|项目监管地:恩施市|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恩施市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004室、20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XRD-ZB-2020-118 2、采购计划备案号:ZFFSCG-2020-95-00021 3、项目名称:恩施市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40(万元) 6、最高限价:640(万元) 7、采购需求: (1).恩施市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软件清单具体见以下附表;(2).第三方系统与医共体信息平台数据集成服务(包含第三方应用系统);(3).医院HIS、PACS、LIS、EMR等业务系统的改造。(4).相关实施服务、培训及技术资料等(预算总金额:人民币640万元,包含系统费用、工程费用、培训费、税金、管理费、配合费、接口费用等一切费用)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面上线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004室、2005室 3、方式: 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4、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004室、20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投标人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配合出入健康检查。为减少人员聚集,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评审,且请投标人预留足够的排队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中心医院 地 址:恩施市航空大道234号 联系方式:0718-8238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欣荣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004室、2005室 联系方式:027-872220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超、段正陶、袁志强、付恒、倪飞 电 话:027-8722204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恩施市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恩施市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754148 信息来源:武汉欣荣达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6 22: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恩施市中心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恩施市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县域 标签 上一篇: 江门市智慧新禁毒海上防控系统建设(含设计)项目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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