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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人民医院新修内科传染科大楼采购进口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10-26 22:3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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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巴东县人民医院新修内科传染科大楼采购进口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6 21:53|发布单位: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11-17|项目监管地:巴东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巴东县人民医院新修内科传染科大楼采购进口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B座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WWH-20ZC-HW448 2、采购计划备案号:巴医[2020]67号 3、项目名称:巴东县人民医院新修内科传染科大楼采购进口设备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06(万元) 6、最高限价:806(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09个项目包。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清单“巴东县人民医院新修内科传染科大楼采购进口设备项目设备清单”。项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要求、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需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B座9楼) 3、方式: 现场获取,投标人代表凭以下材料获取: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一(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B座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巴东县人民医院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03号 联系方式:0718-4396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8号万利广场B座9楼 联系方式:027-88158448-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庶珏、张帆 电 话:027-88158448-80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巴东县人民医院新修内科传染科大楼采购进口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巴东县人民医院新修内科传染科大楼采购进口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754157 信息来源:湖北中为励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6 22:3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巴东县人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巴东县 项目 进口设备 内科 上一篇: 赛昇工业技术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体验中心控制系统及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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