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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鞋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
时间:2020-10-27 13: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XC2020102701 项目名称:库存鞋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价公告项目概况 库存鞋处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NJXC2020102701 项目名称:库存鞋处置项目 原值:175万元 项目简介:沈阳华宁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胶面胶鞋、胶靴为主的专业厂家,注册商标为“东北牌”。现由于公司战略调整,需一次性处理库存胶鞋,具体情况如下: 库存鞋共14万双,全部为胶面胶靴,共有工矿靴、耐油靴、警靴、消防靴、高统靴、作训靴、水冰靴、轻半长靴等二十余个品种。各品种码数不等。矿靴230mm到300mm。中统靴240mm到280mm。女靴220mm到250mm。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所要求的服务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沈阳华宁实业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55号高登国际大厦16层 联系方式:024-22818804 邮箱地址:lnjxc1606@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61010200001473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经理 电 话:024-22818804 合同履行期限:见标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7日 至 2020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电话咨询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华宁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 联系方式:陈经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55号 联系方式:陈经理024-22818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经理 电 话: 024-2281880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库存鞋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库存鞋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778807 信息来源: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7 13: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来源:沈阳华宁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公告 标签 地区 库存鞋 上一篇: 北京百旺农业种植园春秋棚智能化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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