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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三中学食堂、监控及部分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10-27 13: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269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精河县教育局 发布关于:精河县第三中学食堂、监控及部分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的信息
来源:精河县教育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精河县第三中学食堂、监控及部分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NSJHGK2020-04

项目名称:精河县第三中学食堂、监控及部分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100000

最高限价(元):6100000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精河县第三中学食堂、监控及部分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精河县第三中学配备食堂设施设备、安防监控设备及部分教学设备等,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具备供货条件20日内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乐市永隆广场20楼2009室

方式:报名完成后在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2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7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确认:为不影响正常开标,供应商需提前进行报名确认,如不能参加投标,请于开标前一天向采购机构申请;如报名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届时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教育局

地 址:博州精河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0909-5335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博乐市南城区隆泉大厦20楼2009室

联系方式:0909-7660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秋红

电 话:0909-766060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精河县第三中学食堂、监控及部分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精河县第三中学食堂、监控及部分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780611
信息来源: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7 13: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精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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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精河县   项目   招标公告   食堂   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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