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威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饮用水监测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11-17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威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饮用水监测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GZLDN-2020-ZCC012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93ZC2020A538
- 采购主要内容: 饮用水监测实验室相关设备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2,406,000(元)
- 最高限价:2,406,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或“基本开户银行2020年出具的资信证明”;(3)2020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2020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未被列为(入)“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10-28 08:30:00至 2020-11-03 17:3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免费下载
- 方式: 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免费下载
-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10-28 08:30:00至2020-11-17 09: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2020年11月17日09︰00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开户单位名称: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 开户账号:17710121050000969
- 截止时间: 2020-11-17 09:0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进行操作,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 时间: 2020-11-17 09:00:0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交货、安装调式及验收。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项目联系人:崔庆鸣
- 地 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滨海大道南150米
- 联系方式:0857-6222736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联德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吕锟
-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26层6、7号
- 联系方式:0851-86752282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吕锟
- 电 话:0851-86752282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附件
贵州联德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威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饮用水监测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威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饮用水监测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852608
信息来源:贵州联德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8 09:5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来源: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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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宁县 项目 饮用水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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