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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思孟堂与树人堂文物勘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
时间:2020-10-28 12:2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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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HZ-FW-024 项目名称:华东政法大学思孟堂与树人堂文物勘察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华东政法大学思孟堂与树人堂文物勘察服务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位于万航渡路1575号,2019年,长宁校区已被列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本项目位于长宁区校区,思孟堂为百年文保建筑,1909年投入使用,地上三层,砖木结构,总建筑面积1877平方米。树人堂建筑面积 1500平米,1935年投入使用,为三层砖木结构。本次对该两幢建筑进行文物勘察。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2.3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2.4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9日 至 2020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钦江路88号东楼6楼626室前台处 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0-29至2020-11-4(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地点:钦江路88号东楼6楼626室,文件费500元/本,逾期不再办理;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省(市)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徐汇区钦江路88号东楼6楼626室(具体室号详见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东政法大学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62071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钦江路88号东楼6楼626室 联系方式:许莉 63820186*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莉 电 话: 63820186*811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华东政法大学思孟堂与树人堂文物勘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华东政法大学思孟堂与树人堂文物勘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863410 信息来源: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8 12:2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政法大学 华东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文物 上一篇: 江苏工院航空实训基地临时围墙工程公开招标公告(三次)江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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