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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采购中心关于原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东院)教学区高低压用电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10-29 21: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原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东院)教学区高低压用电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SZF-CG2020-031号 项目名称:原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东院)教学区高低压用电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780000 最高限价(元):67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原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东院)教学区高低压用电改造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30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有效的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须有相关经营范围)副本原件; 3、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疆外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外企业进疆备案册》或建设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6、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7、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上证件需持原件; 8、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9、此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政采云上传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报名 方式: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1:00 开标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阿克苏市迎宾路 联系方式:(0997) 213-6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采购中心 地 址: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97-2282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艳丽 电 话:0997-2282002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阿克苏市采购中心关于原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东院)教学区高低压用电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阿克苏市采购中心关于原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东院)教学区高低压用电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014105 信息来源:阿克苏市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0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9 21: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阿克苏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阿克苏 阿克苏市 地区 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公告 上一篇: 闽江学院服装工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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