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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巡线路建设工程K37+610处排水渠改造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11-02 14: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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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YSHCG304-2020-016 项目名称:南水北调巡线路建设工程K37+610处排水渠改造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倒虹吸、基坑支护、排水渠。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项目采购批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企业具有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由受聘于投标申请人,取得一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3.5.经营状态: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至 2020年11月09日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方式: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YSHCG304-2020-016(房财政采【2019】545号):项目名称:南水北调巡线路建设工程K37+610处排水渠改造 预算金额:497.86万元 最高限价:497.072494万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倒虹吸、基坑支护、排水渠。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工程属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企业具有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由受聘于投标申请人,取得一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 3.5.经营状态: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及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人员:赵甜玮,运维联系方式:15901133707),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http://yzt.beijing.gov.cn/index.html)提示进行办理。 2. 本工程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持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页截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资料有效原件的彩色扫描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4.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项目采购批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备注: 1)公告有效期内投标人登记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单位。 3)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于失信惩戒状态,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6)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护工作,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各投标单位可以指派不多于两人到达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建议采用自驾方式,且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金光路1号 联系方式:高玉成 010-81312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联系方式:李小川、何术朋010-893688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川、何术朋 电 话: 010-8936884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巡线路建设工程K37+610处排水渠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巡线路建设工程K37+610处排水渠改造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302615 信息来源: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2 14: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来源: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北京 房山 排水渠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 上一篇: 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档案室、政策研究室一体化管理系统设备采购及装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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