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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某单位工程装备在役考核仿真实验室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时间:2020-11-03 10: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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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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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某单位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工程装备在役考核仿真实验室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民主北路58-11号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第三中学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05-W1802

项目名称:工程装备在役考核仿真实验室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综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通过一系列信息化数据采集与数据展现的软硬件载体,搭配智能教室生态系统,形成一个能够实现教学服务智能化、自主学习个性化、管理决策科学化的工程装备在役考核仿真实验室。

本项目控制价:60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需求单位正式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即提供至少1名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学历或技能或职称证书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注册的非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不得有外(台)资背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至 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民主北路58-11号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第三中学对面)

方式:电子邮箱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民主北路58-11号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楼2楼会议室(第三中学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某单位     

地址:徐州        

联系方式: 王 瑞 0516-83150360 13645213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尧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民主北路58-11号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第三中学对面)            

联系方式:吴小飞17305209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飞

电 话:  1730520969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徐州某单位工程装备在役考核仿真实验室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徐州某单位工程装备在役考核仿真实验室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374612
信息来源:江苏尧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3 10: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来源:徐州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徐州   招标公告   实验室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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