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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七医院骨质疏松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11-03 11: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0052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七医院骨质疏松治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合同包总价 是否进口 1 1-1 骨质疏松治疗仪 1台 145000 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2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至 2020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购买招标文件,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及质疑。 1、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2、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本项目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 项目相关事宜,请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邮 编:350025 联系电话:0591-87807330 传 真:0591-87807330 联系人:蔡华凯 网址:Http:// www.xinweizb.com 电子信箱:946156038@qq.com 标书购买费用、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帐 号:7736-01-88-0000288-7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七医院 地址:福州市817北路238号 联系方式:黄科长0591-87615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联系方式:蔡华凯 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 电 话: 0591-8780733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州市第七医院骨质疏松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州市第七医院骨质疏松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380010 信息来源: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3 11: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福州市第七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院 采购 福州市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龙岗学校精品录播室项目采购(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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