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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11-04 09: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ZTB-FW-2020-1103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75.9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9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ZTB-FW-2020-1103;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范围:物业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楼(含政府服务中心办公楼部分); 服务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仑大路与乌苏大街交汇处; 服务期限:自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 招标控制价:759,600.00元/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施工能力;3.2投标人需通过年检合格并在吉林省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外省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提供2020年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5日 至 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投标人需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hzx18686666615@sina.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携带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25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25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仑大路与乌苏大街交汇处 联系方式:徐丽杰13394343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弘泽信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2501室 联系方式:李萌18686666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萌 电 话: 1868666661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453812 信息来源:开标时间 官方发布时间:11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4 09: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合作 伊通满族自治县 项目 招标公告 物业管理 上一篇: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规划设计和地理信息综合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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