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河间市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11-05 11:2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418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河间市财政局 发布关于:河间市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河间市财政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2312" ><meta name=ProgId content=Word.Document ><meta name=Generator content="Microsoft Word 14" ><meta name=Originator content="Microsoft Word 14" ><body style="tab-interval:21pt;text-justify-trim:punctuation;">

项目概况

详见文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沧州市(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111.62.41.250/TPBidder)“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GF-2020-047

项目名称:河间市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

预算金额:0

最高限价(如有):0

采购需求:公务服务定点场所

合同履行期限:2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有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内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6日至2020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2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沧州市(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111.62.41.250/TPBidder)“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 楼第 一 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限价:以当日宾馆的挂牌价为基数,优惠率不得低于5%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河间市财政局

    址:河间市

联系方式:13932708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河北共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育才街30号

联系方式:158333642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申申

话:1583336426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河间市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河间市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549401
信息来源:河北共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5 11: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河间市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河间市   项目   党政机关   招标公告   场所

上一篇: 安徽财经大学东、西校区药品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安徽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河间市财政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