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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卫体系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黑龙江项目

时间:2020-11-05 14: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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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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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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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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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卫体系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ZC202011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卫体系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更正为:

第一标段:

(1)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开标现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3)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标段:

(1)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开标现场,除颤监护仪和血细胞分析仪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转运呼吸机(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的,需提供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0年11月12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11月26日9时30分。9时30分前进入远程开标大厅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未变更事宜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詹翔宇 18603699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4671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詹翔宇

电 话:1860369932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梁卫娜

电话:0459-46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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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卫体系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卫体系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558204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1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5 14: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来源: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大庆市   项目   疫情   防控   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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