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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农村回迁地块MY00-0400-0008(A地块)地块、MY00-0400-0014(B地块)地块、MY00-0400-0027 |
时间:2020-11-06 08: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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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农村回迁地块MY00-0400-0008(A地块)地块、MY00-0400-0014(B地块)地块、MY00-0400-0027(F地块)地块、MY00-0400-0005(G地块)地块及刘林池村回迁地块MY00-0103-6019(H地块)地块回迁安置房装配式构配件驻厂监理 预算金额:145.89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89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投标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报名(节假日休息)。 2、网上报名: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密云区分平台→政府采购(首次登陆需要注册)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兴盛南路68号主楼一层东侧。 3、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 1)报名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的项目总监任命书原件、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即可。 4、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密云区分平台上发布。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进场时间至工程主体结构全部完成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别:房屋建筑工程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至 2020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密云区河南寨镇兴盛南路68号主楼一层东侧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19-15号(二层开标室)(北京市密云区老城墙西侧,高德地图查密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王各庄村十里堡镇棚改指挥部 联系方式:顾英华 61011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密云区河南寨镇兴盛南路68号主楼一层东侧 联系方式:杨萌 17091007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萌 电 话: 1709100727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农村回迁地块MY00-0400-0008(A地块)地块、MY00-0400-0014(B地块)地块、MY00-0400-0027(F地块)地块、MY00-0400-0005(G地块)地块及刘林池村回迁地块MY00-0103-6019(H地块)地块回迁安置房装配式构配件驻厂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农村回迁地块MY00-0400-0008(A地块)地块、MY00-0400-0014(B地块)地块、MY00-0400-0027(F地块)地块、MY00-0400-0005(G地块)地块及刘林池村回迁地块MY00-0103-6019(H地块)地块回迁安置房装配式构配件驻厂监理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624824 信息来源: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6 08: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密云 北京 地块 新农村 构配件 上一篇: 辽宁省烟草公司丹东市公司车辆保险、财产保险项目及烟叶灾害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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